外观设计亦称“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外部的艺术或装饰性的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形状、式样、色彩或其组合等。不包括其构造方法或原理以及以实现产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外观或形状。
外观设计公司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的新设计,具有十足的美感,适合工业应用。形状是指产品造型的设计,即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运动,变化和组合以及轮廓的外观,即产品的结构,外观等设计,制造结果。图案是通过线,字,符号或色块的任何排列或组合在产品表面上形成的图案。颜色是指产品上使用的颜色或颜色组合。用于制造产品的材料的自然色不是外观设计的颜色。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是:产品的形状;产品设计;产品的形状和设计;产品的形状和颜色;产品的设计和颜色;产品形状,图案和颜色。
外观设计公司是指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的设计,这意味着外观设计必须充满美感。实际上,将形状,图案,颜色用于产品外观的装饰或设计,必然会给产品带来一定的审美感。当然,不能将外观设计中对美感的要求设置得太高。
在美国的1930年一案中,专利局以缺乏装饰美为由驳回了混凝土搅拌机设计专利申请。法院推翻了专利局的裁决,称“外观设计专利的美学和装饰要求不能定义为艺术品或艺术品中的美观和装饰品质。”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法的目的是鼓励从机器或机械设备中消除尽可能多的难看和令人反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