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外观设计会给人带来美的享受,现在企业越来越重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产品名称对于理解外观设计以及确定所要求保护产品的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通过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来保护其产品外观设计,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
 
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该产品具有一定的说明作用,在理解专利上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申请人在确定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时,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1.产品名称应当准确、简明,通常在10个字以内为宜,包括括号内的内容字数不得超过20个字。
 
例如:一种方便携带并用于宠物饮水的杯子,产品名称可以为:宠物饮水杯
 
2.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
 
例如:申请人提供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为龙凤囍福金碗,代理人建议将产品名称改为:工艺品(龙凤囍福金碗)
 
3.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表示的产品相符合。
 
例如:申请人提供的外观设计图片是一种电视机的玩具,在产品名称中应当明确为:玩具(电视机)
 
4.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名称,应包含“界面”为关键词,同时表明界面所应用的产品的名称。
5.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可口可乐饮料瓶;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医疗器械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双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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